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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达思念家乡的诗句有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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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表达思念家乡的诗句有哪些

  1、悲歌可以当泣,远望可以当归——汉乐府民歌《悲歌》

  2、床前明月光,疑是地上霜。举头望明月,低头思故乡——唐·李白《静夜思》

  3、此生谁料,心在天山,身老沧洲!——陆游

  4、但使龙城飞将在,不教胡马度阴山。——王昌龄

  5、独上江楼思渺然,月光如水水如天。同来望月人何在风景依稀似去年——唐·赵瑕《江楼感怀》

  6、逢人渐觉乡音异,却恨莺声似故山——唐·司空图《漫书五首》

  7、国破山河在,城春草木深。感时花渐泪,恨别鸟惊心。——杜甫

  8、忽闻歌古调,归思欲沾巾。--杜审言

  9、胡马依北风,越鸟巢南枝——汉·古诗十九首《行行重行行》

(二)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

  1、我于20xx年x月底有幸加入到xx的团队中,这短短的几十天里,在x总的亲切指导和关心培养下,在经理及各位同事的支持帮助下,我不断加强工作能力,本着对工作精益求精的态度,认真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,工作能力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,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,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:

  2、认真学习,努力提高。因为所学专业与工作不对口,工作初期遇到一些困难,但这不是理由,我必须要大量学习行业的相关知识,及办公人员的相关知识,才能在时代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,不被淘汰,而我们所做的工作也在随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变化,要适应工作需要,的方式就是加强学习。

  3、脚踏实地,努力工作。我深知办公室是一个工作非常繁杂、任务比较重的部门。作为办公室一员肩负着领导助手的重任,同时又要兼顾机关正常运转的多能手,不论在工作安排还是在处理问题时,都得慎重考虑,做到能独挡一面,所有这些都是办公室人员不可推卸的职责。我工作的时间不长,首先要熟悉本职业务,进入角色。对方方面面还缺乏应有的了解,而办公室工作又涉及整个工作的方方面面,所以我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公司的了解认识。其次是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每一件事。办公室是全公司上情下达、下情上报的桥梁,做好办公室工作,对全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转起着重要的作用,为此,无论是文书档案工作还是内勤管理工作,自己都尽力做到给领导满意。对领导交办的事项,认真对待,及时办理,不拖延、不误事、不敷衍;对职工要自己办的事,只要是原则范围内的,不做样子、不耍滑头、不出难题。第三是注意形象。办公室是公司的窗口,所以无论是接电话还是迎来送往,我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,不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形象。

  4、端正作风,摆正位置。在工作中,我要坚持勤奋、务实、高效的工作作风,认真做好工作。服从领导分工,不计得失、不挑轻重。对工作上的事,只注轻重大小,不分彼此厚薄,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时间,做到自己的,在今后的工作中,不能耽误任何领导交办的任何事情。在生活中,要坚持正直、谦虚、朴实的生活作风,摆正自己的位置,尊重领导,团结同志,平等相处,以诚待人,不趋炎附势,也不欺上压下,正确处理好与领导、同事相处的尺与度的关系,大事讲原则,小事讲风格,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。

(三)土地使用权的期限

 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,使用者可以申请继续使用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,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,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,应当予以批准。续期的,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这一条规定说明,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,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。

  住宅建设与非住宅建设区别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: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。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
  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: 国家规定,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,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。使用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,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。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,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。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,就是个人的私有产,只要房产还存在,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。

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规定,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:住宅用地: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;工业用地: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;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: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;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: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;综合或者其他用地: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。

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,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:在一般情况下,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21条规定,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,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,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,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,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,经批准予以续期的,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

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,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21条规定,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,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,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。根据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40条的规定,土地使用权期满,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。这就是说,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,也无偿收回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。